【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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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名:诗刊
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作家出版集团
主  编:高洪波
刊  期:半月刊
开  本:16开
创刊时间:1957
邮发代号:2-274
国内统一刊号:11-1512/I
国际标准刊号:0583-0230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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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1-18 10:34:00

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推动文学创作向高峰迈进。

二、工作原则

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作者提出的创作或理论评论选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

1、注重反映现实生活,描绘新时代新气象,塑造时代新人,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的选题。

2、注重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文学理论与创作重要问题的选题。

3、注重优秀作家、青年作者、基层作者和边远地区作者的重要选题。

4、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出各年度重点扶持的特定专项。

三、支持方式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1、对创作和研究提供资助。

2、根据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委托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有出版困难的作品,经专家论证通过,可提供一定出版资助。

4、对经专家审读确认的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

5、对写作或出版计划提供经费支持。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或研究能力、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和精益求精的写作态度。

2、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主题创作的完整作品,理论评论选题须为专著或特定主题的论文集。除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外,不接受个人作品合集申报。

3、作者可依据年度专项提出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申报。

五、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在创作研究部设立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征集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论证。

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依据本条例的原则组织网络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征集和论证。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2、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

3、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选题做出论证、筛选后,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及写作或出版计划。

5、作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写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推荐单位和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对此予以保密。

6、写作或出版计划申报单位须提供有关计划方案。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和计划的价值及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评估。

2、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公布。入选项目须获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3、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项目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作者须及时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发表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作品尚未发表或出版的,一般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5、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年对上一年度项目及时进行效果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申报均予取消。

申报者及其亲属不得参与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工作。

九、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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